好消息!Google全球基礎建設與能源部資料中心專案負責人 Mark Dolan今(11)天發表文章宣布,Google已於台南購地,
以因應未來在台資料中心的營運需求。如同全球各地的Google資料中心,按照嚴謹的選址流程、評估技術與各項因素,
選擇台南作為興建資料中心的地點。 ▲圖為今年3月間,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見證Google宣布加碼投資台灣。(圖/翻攝自陳其邁臉書) Mark Dolan在文章中提到,非常感謝經濟部工業局、台南市政府、台南科技工業園區、台灣電力公司以及許多合作夥伴,為這次的選址流程提供諸多協助。台灣是全球高科技產業重鎮,長期以來支持創新發展,更位處亞洲中心地帶。「台
灣的這些優勢是我們在 2013 年在彰化啟用資料中心的主要原因」。 「在
台灣展開營運後,我們一直重視 Google 資料中心對當地環境帶來的影響。因此我們投入了數項環境保護行動,例如:廢棄物管理計畫、
近期開放的電動車充電站。今年年初,我們也在台灣落實了Google 採用再生能源的長期承諾,向座落於台南市的太陽能電廠購買10MW (千瓩) 的再生能源電力」。 Mark Dolan也表示,數年來,Google也不斷透過資料中心社區公益計畫 (Data Center Community Grant Program) 支持台灣資料中心的鄰近社區發展,自 2015 年至今年,已有超過 40 個包括公立學校和非營利組織等單位、以及超過 50 個幫助當地
社區發展的專案,獲得總額 43 萬美元 (約新台幣 1,350萬元) 的資助獎金。這項計畫旨在支持STEM(科學、技術、工程、數學)教育
、協助弭平數位落差、以及發展維護區域生態的行動。 Mark Dolan強調,隨著Google在台資料中心投資的逐漸增加,為台灣本地的人才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。2018年起,開始在台灣的資料中心招收實習生。這項計畫非常成功,有幾位實習生在畢業後已被Google資料中心聘用為正職員工,而我們也決定擴大實習計畫的規模。 「我們將持續在台灣成長,尋求擴展的機會。期待在不久的將來還能分享更多關於 Google 台灣資料中心的計畫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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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從彼得‧聖吉出版了管理界突破性的巨作《第五項修練》後,他和他的工作伙伴們常被企業界問到:「當我們開始了企業變革的第一步後,下一步該如何走?我們要如何持續這種改革的動力?」他們知道,當今,企業及組織如果不改變經營的態度和方法,以適應變局,他們將無法生存。然而,當企業採取改革方案,並有了初步的成功後,往往,連看似最有希望的轉型或再造工程,都無法持久。這是由於組織有一個複雜、且發展已久的「免疫系統」;這個系統「捍衛」現況,卻阻礙了變革。
彼得.聖吉在一九九四年,聯合他的研究伙伴,完成了《第五項修練II實踐篇》,為五項修練提供了行動的方針。現在,在這本《變革之舞----持續「學習型組織」動力的挑戰與策略》當中,這些作者們,以二十五年來建立學習型組織了經驗,以及如何持續變革動力的研究,剖析企業的「深層變革」將迫使組織面臨何種挑戰。讀者將可從本書中得知,個人及組織要如何建立迎擊這挑戰的能力。
這些挑戰往往不是來自外界,而是企業長久以來視為理所當然的心態和作法。各階層領導人必須能洞察各項挑戰會帶來什麼後果,以及如何可化為成長的契機,否則,變革將無疾而終。舉例來說,變革最常遇到的挑戰是,人們會說:「我們『時間不夠』,因此無法從事變革和學習!」如果能看出這項挑戰的成因,將是重新組織工作場所的好契機。
這本書還提出變革過程中其他普遍會發生的挑戰,包括:變革會帶來人心的「恐懼與焦慮」,以及組織中會形成對變革的「死忠派與不信者」之對立等。書中並提出如何因應這些挑戰的解決之道。
本書的作者們,經由實地研究,或親身參與諮商,在書中提供了許多知名企業的變革如何得以成功的個案。這些企業包括:奇異電子、惠普科技、殼排石油、福特汽車、杜邦、克萊斯勒、英國石油、豐田汽車、全錄等。這些個案,詳細地說明它們所遭遇的困境,及如何化解,並轉虧為贏,對於有心變革,以迎戰變局的企業而言,是非常寶貴的指引。
- 新功能介紹 作者: 彼得˙聖吉
- 原文作者:Peter Senge
- 譯者:陳琇玲
- 出版社:天下文化 新功能介紹
- 出版日期:2001/09/25
- 語言:繁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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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蔡英文推動中共代理人修法,台企聯透過聲明批評。(圖/記者屠惠剛攝) 記者陳政錄/上海報導 臨近2020大選,兩岸關係隨朝野角力成為鬥爭要點,面對政府續推「中共代理人」修法,大陸全國台企聯今(6日)發出聲明,強烈譴責民進黨製造「綠色恐怖」,讓台商回不了家。 大陸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(台企聯)2007年成立,是串聯全大陸200多個台商協會,規模最大的台商組織,針對近期兩岸關係惡化,總統蔡英文宣布,「立法院下一個會期,還會繼續努力,完成『中共代理人』的修法。」特別發出聲明反映台商的心聲。 ▲大陸全國台企聯發言人孫德聰。(圖/記者陳政錄攝) 台企聯新聞發言人孫德聰在聲明中指出,近期台灣即將修法、增訂所謂「中共代理人」條款,鬧得沸沸揚揚,眾多無辜的台灣民眾、包括本會會員和廣大台商,人心惶惶,擔心躺槍中招。 聲明認為,數以十萬計的台商,是兩岸經貿交流合作的中堅力量,每年替台灣製造千億美元的貿易順差。他們事業在大陸、家在台灣,為了自己的生計和事業長期奔波於兩岸之間。「中共代理人」相關條款含糊不清,一旦通過,欲加之罪何患無辭。 孫德聰擔憂,按照目前修法意見,不得與大陸有關機構接觸,否則就有莫須有的嫌疑,甚至參加大陸舉辦的會議,台企受到大陸獎勵勵或支持也可能違法,被定為中共代理人,隨時可能被處罰金或判刑,真可謂危言聳聽,恐怖籠罩。 因此台企聯呼籲,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,也是廣大台商安身立命的保障,應當共同珍惜。鄭重奉勸並強烈要求台灣政府,以民為本,不要節外生枝、四面樹敵,不要把眾多同胞推向危險的境地,讓普羅大眾能夠安居樂業。 ▲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。(圖/記者陳政錄攝) 按照目前民進黨推動修法計畫,將嚴格規範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機構為中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宣傳、發表聲明,參加中共所舉辦的會議。 陸委會指出,面對中共步步進逼的滲透分化,政府絕不應坐視任何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行為,推動「禁止中共代理人」相關法制有其正當、必要及優先性。 陸委會強調,對於具有受中共指示或委託的代理關係,同時具有危害國安或主權行為,才是受規範限制的對象。海基會發言人蔡孟君曾說,大陸台商對這項修法普遍存有疑慮,海基會已將台商「不希望受修法影響」的意見向陸委會反映。
▲北大西洋露脊鯨(North Atlantic right whale)屬瀕危物種,全球僅存400頭左右,但近日又傳有3頭被繩索纏繞綑綁,命在旦夕。(圖/達志影像/美聯社) 實習記者陳妙津/綜合報導 加拿大漁業及海洋部(FOC)表示,近日發現有3頭瀕危的北大西洋露脊鯨身纏繩索,目前已進行追蹤,並設法為鯨魚們解套。這也是繼上月有6頭露脊鯨被船隻撞死後再傳的緊急狀況,由於該物種目前全球僅存400頭左右,讓專家學者都相當擔憂。 There are currently 3 entangled North Atlantic #RightWhales in the Gulf of St. Lawrence. Surveillance is underway to monitor them, and we’re working with our response partners to see if disentanglement is possible. pic.twitter.com/krSf6gUKFI — Fisheries and Oceans (@FishOceansCAN) July 5, 2019 據《美聯社》報導,過去一個月內,已在加拿大聖勞倫斯灣發現6頭死去的北大西洋露脊鯨,其中有3頭確定是因被船隻撞擊後死亡,當中一頭還是曾生育8隻幼獸的母鯨。科學家漢密爾頓表示,「鯨魚們的死讓人很不安,尤其是還包含了成熟母鯨,露脊鯨目前僅剩下400頭,母鯨只有約100頭左右。」 雪上加霜的是,近日加拿大漁業及海洋部發現有3頭北大西洋露脊鯨身纏繩索,分別在頭部、身體兩側、尾鰭等部位拖曳著繩索,其中一頭很可能4月時已被束縛,但考慮到體型、力量等因素,想替鯨魚解套相當有難度。 FOC則表示,目前已在進行空、海監測,瞭解鯨魚被纏繞的狀態,未來將在安全情況下,把浮標追蹤連接到繩索上。 露脊鯨長年因高死亡率及低繁衍率而逐漸稀少,尤其近年因為海洋暖化影響,導致露脊鯨前往保護區外覓食,使得死亡率越來越高,雖然已進行保育,讓該物種的數量從1990年代時的270頭,上升到2010年的480頭左右,但仍屬瀕危物種,其中又以遭船隻碰撞死和繩索纏繞死為兩大死因。 為了保護鯨魚不再因為人類行為受到干擾傷害,FOC也對觀測到鯨群的區域進行限速,未來船隻經過時,不得超過10節,且會加強對聖勞倫斯灣的監控,確保船員們遵循規定。 延伸影音:
▲「共諜案」陸生周泓旭,今年3月遭判刑1年2月定讞;而近期立法院修法,不排除未來共諜均能適用外患罪。(圖為資料照/記者吳銘峯攝) ●新時代法律學社/司法新聞、法令動態和議題討論的媒體網站 The Story: 1、據近日報導,民進黨團表示本會期一定要過「三大國安修法」,其中包含委員會初審早已通過之《刑法》外患罪章,將「外國」擴大為「外國或敵人」,未來共諜均能適用外患罪。 2、原提案條文,包含增修《刑法》第10條用語(院總第246號/委員提案第21474號)之敵人定義,及修正外患罪章各罪之「外國」,擴大為「外國或敵人」,修正11個條文(院總第246號/委員 提案第19695 號)。報導參修法爭議及初審通過。 3、原提案「敵人」用語係參考《陸海空軍刑法》第10條(「本法所稱敵人,謂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。)及其立法理由而來: 「『敵人』概念…限於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抗之國家或團體。其所謂武力對抗之國家或團體,指客觀上雖未與本國交戰,惟與本國以武力對峙之國家、政治實體,以及本國或外國之武裝團體而言。」 The Questions: 1、刑法外患罪,似不宜納入「敵人」之立法用語。 外患罪所稱「外國」,本來並無「敵人、敵對」之規範要素的一般性要求,亦無此必要。增添此要素不但庸人自擾,且造成規範評價不一致,難以自圓其說,且未來修法通過後,個案適用上法官也未必買單。 例如,刑法第104條(通謀外國罪):「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,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…」,所稱「外國」並不以「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」為限,縱使行為人通謀「日本」,意圖使我國領域成為日本領土,亦是通謀外國罪所處罰之對象。 2、若欲彌補外患罪之外「國」用語的立法漏洞,宜以「境外政治實體或勢力」之中性立法用語,避免「敵人、敵對」引起之法律適用及政治爭議。 如此修法後,外患罪對象或地域也不限於中國大陸、港、澳地區,行為人若通謀IS或巴勒斯坦等非國家或國家定位有爭議之「境外政治實體或勢力」,縱使其未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,無敵人或敵對關係,也在適用範圍,規範評價與現行法立場較為一致且適用對象亦較無針對性。 3、就立法技術言,修法草案放棄「敵人」用語後,外患罪法條可精簡為一條「準外患罪」規定即可達成立法目的,無庸地毯式逐一修改每個外患各罪條文。 The Solutions: 1、若增修《刑法》,草案條文建議為: 刑法第115-1條草案 (準外患罪) 外國以外之其他境外政治實體或勢力,關於本章之罪,以外國論。 2、若僅欲針對中國大陸而發,宜修改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而非《刑法》。 熱門點閱》 ►如何看韓市長的選舉經費「上限」? ►看更多【司法人權】相關評論 ►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,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! ●本文獲作者授權,轉載自《新時代法律學社》粉絲專頁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,《雲論》提供公民發聲平台,歡迎能人志士、各方好手投稿,請點此投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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